1.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農民工工資,數額較大的;
2.惡意拖欠租金、拒不支付租金,且數額較大的;
3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拒不退還,數額較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數額較大是指所欠款項在壹萬元以上的情形。但這並不意味著欠款數額達到壹萬元就壹定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具體判決結果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
另外,如果欠款數額較大,可能會涉及民事訴訟,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債務人追討債務。債務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和解協議的,執行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包括查封、凍結、拍賣財產,直至清償債務。
簡而言之,如果不還債,數額達到壹萬元以上,就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建議及時與債權人協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