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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法的最高層次是什麽?

職責任務、指揮協調、物資裝備保障、費用承擔、獎勵撫恤等。

1.職責和任務: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武裝力量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努力為人民服務。

2.指揮協調“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是我軍實施非戰爭軍事行動的憲法基礎。《國防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軍人應當發揮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熱愛和保護人民,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完成搶險救災等任務。”

3.物資裝備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14條規定“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命令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在憲法和國防法的基礎上,2005年6月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了《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了軍隊在搶險救災任務中的法律地位、職責任務、指揮協調、物資裝備保障、費用承擔、獎勵撫恤等,是我軍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具體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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