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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護理的紀律和要求

法律分析:警務輔助人員的崗亭主要是看護輔警,不具備人民警察的身份。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為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協助人民警察開展相關工作。協助人民警察開展與監察機關羈押場所崗位相關的警務輔助工作,主要是對被羈押人員的監護和看護以及其他可以由輔警協助的工作。根據任務安排確定工作時間,要求夜班,護理任務執行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例》

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命令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違法違紀的,應當追究紀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四條受到治安處罰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晉升、降低或者取消職務。

第五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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