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十個等級,每個等級對應的賠償標準也不同。但壹般來說,補償標準包括: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護理費等。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8個月,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6個月;(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為:
五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8個月,六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