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平臺就是屋頂平臺。按照建設部的規定,不包含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不屬於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在結構上,屋頂露臺是整個房子的頂部。所以屬於房屋的公共部分,屬於整棟樓的全體業主。部分開發商將樓頂露臺贈送給特定單元或特定戶數的業主,即使業主臨時取得露臺,也是違法的。
如何讓頂樓不違法?
頂樓怎麽做不違法,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業主所有,不管是不是建成房子都是違法的;如果頂樓露臺是業主私人所有,那就要看相關條約中是否有禁止建陽光房的條款。如果有相關條款,那麽業主就不能建;如果頂層的露臺是業主私人所有,沒有相關規定禁止建設,那麽業主如果要建陽光房,也應該在不影響他人采光和使用的情況下建設。
違法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三)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修建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期滿後未拆除成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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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的,其附著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應當壹並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