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漏水的官司壹般判斷要看情況:
(1)保修期內,因房屋本身設計不合理造成的滲水、漏水,由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保修期滿,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漏水,開發商仍要負責;
(2)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到適當管理和照管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三)相鄰權利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
第183條
對自然人人身權益的侵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對象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原告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手續;
3.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