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研究所(1996-2001),法學博士。
紐約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短期)、卡迪夫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短期);香港大學訪問學者(短期);法國裏昂第三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為本科三年級學生授課),中山大學法學院與法國裏昂第三大學法學院學術與教學交流協議負責人。
(2)學術兼職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
(3)社會兼職
廣州市公共場所英語翻譯專家委員會委員。
(4)研究領域
國際經濟法(側重於國際投資法、跨國公司法律問題、WTO規則、國際貨物銷售)、比較商法、法律英語。
二、論文主體
英國公司法中董事的誠信義務——與王、、、梅申時先生商榷,《比較法研究》第2期,1998。
論香港法源的未來走向,《政治與法律》第6期,1997。
《論服務貿易總協定框架下的法律服務開放——兼論中國的立法取向》,載《國際經濟法匯編》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GATS框架下的服務貿易定義:若幹未決問題的法律分析》,中山大學法學評論,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
《論欺詐與詐騙——論法律語言的大眾化》(合著),《學術研究》2005年第8期
《論國際投資法的調整對象——論中國外國投資法和證券法的立法選擇》,《中山大學法學評論》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
三、主要作品
(1)工程
《跨國公司治理中的責任承擔機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圖書館第壹部專著)
保險與理賠,廈門大學出版社,1999。
(2)主編和參評班級
編輯類:
《當代法律英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