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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暖氣漏水,淹沒了我的房子。我該怎麽補償?

1,“我可以主張什麽權利?”:

(1)妳可以就妳所受到的損害要求賠償;

(2)讓對方消除繼續傷害的危險:要麽他們給妳修理或者重做櫥櫃,要麽他們付錢讓妳自己重做。地面的防水要做好,漏水的暖氣管道要修好。

2.關於找誰賠償:我覺得這個事情是樓上的問題,與物業無關,因為:

(1)室內暖氣管道等設施歸業主所有,不歸物業所有,也不歸熱力公司所有。當然,任何事故都是車主負責。

(2)防水不合格也是樓上業主和開發商的關系,但是地面防水是他家的。如果出了問題,他的家人會負責修理和賠償妳。至於防水不合格,他會找防水不合格的開發商協商,與妳無關。

3.關於您的要求:

(1)1.本著解決問題的原則,不要誤認為他:合理。

(2)3.處理他樓上的防水:沒錯。

(3)“我家的墻和櫃子必須按照我當時和裝修公司簽合同的那個做,不然我賠錢就找人做”:如果墻和櫃子不是特別損壞,不能再用了,法院很難支持,可能會要求妳上樓維修,但壹般不支持重新做壹遍。

4.“我在他家沒看到多少家具,感覺好像要把房子賣了。怎麽才能盡快保證呢?”:

(1)如果能和他協商,可以更快。走法律途徑的話,最快也要1或者2個月。而且櫥櫃防水也不是短時間就能修復重做的。

(2)誰來看房,誰就出來攪壹攪,讓他賣不出去。

(3)盡早起訴,讓買家知道他想賣房子都賣不出去,因為房子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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