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投訴樓上的噪音。詳情如下:
(1)可以通過居委會進行調解;
(2)可以向派出所、城管或環保部門投訴噪聲汙染;
(3)向法院提起訴訟;
(4)如噪聲達到國家法定標準,可向環保部門舉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七十條
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勸阻和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十壹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礙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擾民違法嗎?
打擾別人是違法的。詳情如下:
1,可向有關部門舉報,指定部門進行說服教育,責令改正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
2、經警告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制造噪音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發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