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以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來判定的。寵物犬的主人有養犬許可證的,該寵物犬屬於主人的個人財產。《關於交通事故處理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車輛與寵物犬只在道路上碰撞、翻滾、摩擦。寵物犬致人傷亡的,應當按交通事故處理。在此類事故中,如果寵物犬沒有拴系或牽引不當,其主人應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根據《交通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扣12分。
寵物在路上亂竄,是主人照顧不周。狗沒有拴,撞狗的車輛行駛正常,沒有違規。從責任的角度來說,是狗主人沒有盡到保護狗的義務。
理論上,不拴繩意外撞死狗後不需要賠償,但交警在處理事故時會判給狗主人10%左右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第壹百七十五條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