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自治機關國有化是什麽?

自治機關國有化是什麽?

自治機關幹部國有化的法律分析。它是自治機關國有化的重要內容之壹。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幹部來自本民族,同本民族有著密切的聯系。他們熟悉自己的歷史和現狀,熟悉自己的語言、文字和習俗,熟悉自己的思想、感情、要求和願望。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領導人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和自治機關工作部門的幹部,應當盡量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真正實現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當家作主,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二條規定,民族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壹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如果同時使用幾種語言,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為主要語言,以便民族自治機關更有效地履行職責。自治機關要註意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通俗民族文字,體現民族特點,適合他們的風俗習慣。自治機關國有化旨在通過國有化使民族自治權得到尊重和發展,同時加強自治機關與人民的聯系,加強民族團結。

  • 上一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下一篇:外地戶口在四川廣安鄰水縣買房需要什麽證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