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縣級以上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密工作。2、機關、單位要設立保密機構或指定人員負責本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
《保密法》第十二條規定:“機關、單位的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是保密工作負責人,負責本機關、單位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這就確立了我國保密責任人制度,明確了保密責任人包括政府機關負責人和負責人指定的人員兩類人員。機關、單位負責人壹般是指機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即壹把手。壹經任命,機關、單位的負責人為保密工作的法定負責人,無需履行確定程序。
哪些單位有權保密?如何取得保密權?
保密權是指機關、單位確定某壹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屬於何種秘密密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的權利。根據保密法的規定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我市具有和能夠授予保密權和保密權的機關是:臺州市黨委、紀委、人大、政府、CPPCC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沒有密級權但經常產生(近三年內原產生6件以上)國家秘密或經常產生超越其密級權限的國家秘密的機關和單位,可先向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如省XXX部門)申請授權進行密級。被授權的機關和單位不得再次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