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猝死內涵的三個要素:
1.要素1:患者已經死亡。因此,未死亡的患者不能認定為猝死。猝死是最終的診斷,是最終的結論。所以猝死是壹種只能預防不能治療的疾病。任何可以治療甚至治愈或者成功復活的情況都不能稱為猝死。
2.要素二:患者自然死亡,即因自身疾病死亡,死亡原因為患者身體內部因素。而不是患者身體的外部因素,不是溺水、觸電、上吊、中毒、低溫、高溫、暴力、失血、外傷、麻醉、手術等非自然原因。
3.要素三:猝死是突然發生的,其發生時間是不可預測的,也就是說,患者並沒有表現出瀕臨死亡的跡象,所以沒有人認為患者會死亡,但死亡還是發生了。所以,任何可預見的死亡都不是猝死。最常見的臨床病例是晚期疾病患者,如癌癥晚期和各種疾病。患者生命逐漸接近尾聲,臨床表現明顯。壹旦病人離開,這種死亡就不是猝死。
二、猝死的特點
1.第壹種疾病
2.卒發
3.高發病率
4.大部分發生在醫院外面。
三、猝死的原因
1.突然心臟死
2.非心臟性猝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