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是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要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管。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以書面形式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與被招用的農民工約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法律依據: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農民工工資支付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的農村居民。
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後應當獲得的勞動報酬。
第三條農民工有按時足額領取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完成勞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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