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思自治原則。
2.屬人法。
3.最密切相關的法律。
涉外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沖突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根據各國法律,涉外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沖突主要表現在:
1,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的沖突
約定財產制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確定財產關系的制度,法定財產制是指夫妻財產關系由法律直接規定和適用的制度。
2.從夫妻財產制的內容來看,近代出現了統壹財產制和共同財產制,但這兩種制度都帶有強烈的宗法性,逐漸不適用。目前主要是分財產制和* * *財產制的沖突。分別財產制是指結婚後,男女雙方仍然是個人婚前婚後所得財產的獨立所有者,分別對各自的債務負責,對家庭債務共同負責。
由上可見,各國對於夫妻財產關系法律沖突所采用的沖突規則主要有意思自治原則、屬人法和最密切聯系法。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條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大陸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港澳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在中國大陸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應當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02條
婚前財產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財產權利、財產義務和財產約定。該協議不得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