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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被侵害,應該及時交給走失人什麽?

在尋找失蹤人員中,發現綁架、殺人、拐賣人口等犯罪線索,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這要看情況。壹般都有起訴的時間。超過追訴期限報案的,不追究嫌疑人責任。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應當由報警地公安機關管轄。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會立案,立案初審階段會審查,壹般不會超過七天。搜尋疑似被侵害的失蹤人員信息的內容和目標是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依托信息網絡和計算機技術,對疑似被侵害的失蹤人員信息進行采集、管理、查詢、比對和綜合應用,盡快查明失蹤人員下落,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和依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接到疑似失蹤人員的報告和報警後,應當登記受理並實施查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書面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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