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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礦業權抵押的潛在風險。

首先是礦業權證書本身的缺陷帶來的風險。

由於采礦管理制度和采礦登記制度的不完善,壹些企業在取得采礦權許可證時存在重大法律缺陷,面臨被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的風險。另外,不按時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就無法進行礦產開采,采礦權許可證也只是壹紙空文。

二是礦山企業生產安全問題引發的風險。采礦,尤其是小礦,是高風險行業。壹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采礦權證書將被吊銷,直接影響銀行抵押的實現。

第三,礦業權抵押價值不確定帶來的抵押物不足的風險。礦業權本身的價值很難準確計量。同時,隨著開采的深入,礦產資源儲量減少,采礦權價值降低。

第四,由於礦業權流轉市場不完善,地方保護主義,礦業權流轉受到限制,壹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抵押的實現。

五是政策調控風險。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資源,各國都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幹預。因此,礦業權的行使和礦業權抵押更容易受到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變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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