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節侵權行為及其法律沖突
壹、各國關於侵權行為的規定
大陸法系國家通常以立法的形式對侵權行為進行界定,但不同國家對侵權行為的界定有所不同。在英美法系國家,凡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都被視為侵權。
壹般采用過錯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和特殊情況下的無過錯原則作為侵權責任的基礎。
第二,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情況下的法律選擇
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是指壹種違法行為具有侵權和違約兩種性質。
當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重疊時,我國法律允許當事人選擇自己有利的案由。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下的法律選擇。
第二節侵權債務的法律適用
傳統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原則
(壹)侵權行為發生地的法律
1.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造成損害的地方就是侵權的地方。
2.美國將損害結果發生地視為侵權地。
3.造成損害的地點和損害結果發生的地點,視為侵權行為發生地。
(2)法院的法律。
英國采用了這壹規則,瑞士國際私法1987也采用了這壹規則。
(3)行為地法律和法院地法律的重疊適用。
1.侵權行為法優先。
2.優先適用法院地法。
當代侵權法的適用原則
(壹)侵權法本身
侵權法本身的起源、內容和不確定性。
(二)有限自治原則
(三)當事人的* * *屬於屬人法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