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故意罵人是侵犯名譽權。侮辱是指通過言語、文字或行為故意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文字或行為,也可以是上述幾種集中方式的混合。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散布關於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的貶低或者損害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文字或者其他任何傳播虛假事實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第壹千零二十七條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描寫現實人物或者特定人物,含有侮辱或者誹謗內容,侵犯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要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不是特定人描述的,只有與該特定人情節相似的,才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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