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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禁止與外國人結婚的中國公民有哪些?

根據《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登記規定》第四條,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得與外國人結婚:

壹個階級就是擁有特定公職的人。其範圍是:

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力量中服役的具有軍人身份的幹部和士兵。但是,壹些曾經掌握著軍隊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退伍軍人,在他們所知道和熟悉的機密失密之前,是不能和外國人結婚的。

②外交人員。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員。指各級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幹警。

(四)保密人員及其掌握重要秘密的人員。是指在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中從事保密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秘密和科學技術前沿秘密的人員。法律禁止擔任特定公職的人與外國人結婚,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行做法。

第二類是正在勞教服刑的人。這種人因為違法或者犯罪正在受到法律的懲罰,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不允許和外國人結婚。

誰能嫁給外國人?

除上述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人員外,其他公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涉外婚姻登記。

1.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中國結婚,雙方必須遵守中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壹夫壹妻制。

2.雙方必須具備中國法律規定的婚姻的必備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未患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雙方結婚時,必須依照中國法律向中國政府涉外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我們的法律不承認和保護以其他形式締結的婚姻,如宗教儀式、習俗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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