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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是根據民法的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情況。

法律事實反映現實生活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規範發揮作用的杠桿意義,是鏈接法律規範與具體主體權利義務的紐帶。因此,法律事實伴隨著法律關系的整個生命過程——產生、變更和消滅。如登記結婚、訂立合同、變更協議、債權轉讓、雞蛋孵成雞、自然人死亡等,都是民事法律事實。

就民事法律規範、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關系的關系而言,民事法律規範是確認民事法律事實的依據,是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具體原因,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是民事法律事實的必然結果。從根本上說,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是民事法律規範在社會中作用的客觀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和死亡證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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