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臨時政府存在期間,它成為制定其他革命法令的依據,指導了南京臨時政府的法制建設,使民主、和諧的理念深入人心。袁世凱撕毀契約法,帝制自行其是後,契約法成為孫中山領導護法運動,反對復辟專制的壹面旗幟。
當然,由於契約的資產階級性質和資產階級革命派的軟弱,它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根本的缺陷,如沒有規定任何反對帝國主義的條款,沒有觸及封建制度的基礎——封建土地所有制。總之,臨時合同法存在的時間很短,但它提供的經驗非常寶貴,教訓非常深刻。
《合同法》探討了如何以法律的形式鞏固革命成果,如何理順政權與法律的關系。資產階級認識到,在鞏固革命政權的過程中,法律是極其重要的工具,但它不是萬能的。尤其是在壹個有著兩千年封建帝制歷史的國家,法律無論在觀念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從屬於政權的。同時,條約的最終失敗也說明了資產階級憲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是難以實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