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門診兩種疾病
保障對象:參加醫療保險,不在治療等待期,登記為“兩病”(高血壓、糖尿病)的居民
用藥範圍:符合國家目錄的“兩病”患者門診發生的藥品費用,在普通門診治療用完後,直接進入“兩病”藥品保障。
待遇標準:高血壓或糖尿病基金支付800元(含普通門診報銷),高血壓糖尿病基金支付1,000元(含普通門診報銷)。約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0%,轉診至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50%;未經定點社區醫院轉診直接到其他醫院就診的,不予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