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簽訂後車不能退。但是在購車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退車或者法律規定可以退車。如果符合退車情況,可以退車,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586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麽?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合同主體獨立訂立合同、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
2.意思就是真理。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必須在真實意思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不得有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行為。
3、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利益。要求簽訂合同的目的符合法律規定,有利於社會公共利益。比如簽訂藥品買賣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眾利益,屬於無效合同;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