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9日,羅彩霞申請了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後來負責資格證考試的老師打電話問她有沒有在貴州報考教師資格證。羅回答說:“沒有。”這兩件事都與貴州有關,引起了的懷疑。隨後,她向天津市西青區學府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被盜。
於是審判在天津進行。
10年6月26日,湖南邵東縣學生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壹案,法院壹審宣判雙方當事人。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曾是湖南隆回縣公安局的壹名警察,犯有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