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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夜休假綜合工作時間怎麽算?

法律解析:綜合工時制是指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特定日(或周)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但綜合計算期內實際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和,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此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平均小時數每月不應超過36小時。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平均工作時間總和未超過該周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和,但綜合計算周期內只有特定的壹天(或壹周、壹月或壹季度)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則未超過的部分不得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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