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很大。羅馬法中所蘊含的人人平等、正義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民族的永恒價值,尤其是在歐洲大陸的法律體系上。正是在充分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壹的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或大陸法系。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羅馬私法體系。
羅馬法的私法制度被西歐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借鑒和發展。《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比如1804制定的法國民法典,繼承了法律階梯的屬人法、實體法、程序法的風格。1900年開始實施的《德國民法典》以集大成主義為基礎,形成了總則、債法、財產法、親屬法、繼承法、法德的民法體系,並被瑞士、意大利、丹麥、日本等許多國家直接或間接模仿。
●2.羅馬法中的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采納,如私法範圍內的公民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意誌自由原則、“不理不睬”原則、壹審終審原則等。,以及權利主體之間的法人制度、產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團制度、律師制度。
●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經達到了相當的水平。
它所定義的概念和術語,措詞嚴謹,結構嚴謹,論證清晰,言簡意賅,理論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