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6世紀的羅馬法學,羅馬法學的歷史階段,主要表現在法學家在法典編纂方面的貢獻。公元294年頒布的《格雷戈裏·安努斯法典》原本是哈德良皇帝統治時期至294年的法律,法典以法學家格雷戈裏·安努斯的主編命名。《哈莫尼安努斯法典》於324年頒布,也是以編輯該法典的法學家哈莫尼安努斯命名的。《迪奧多西部法典》於438年頒布。雖然它是以東羅馬帝國皇帝狄奧多西二世的名字命名的,但這部法典的編纂依賴於許多法學家的共同努力。至於《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教義匯編》和《法律階梯》三部曲,是由查士丁尼皇帝(525年至565年在位)選出的壹個法律專家委員會編纂的,由著名法學家特裏波爾·尼雅努斯(約470年至545年)主持。《法律階梯》的編寫主要是由於他的建議,任務由三位法學教授完成。《新法》的最後壹部分,也是由收集了查士丁尼執政時期頒布的法令的法學家整理匯編成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