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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董事會職權的前提是什麽?

落實董事會的職權,首先要明確職權的內容與董事會的定位相對應。不同市場定位的公司應有不同的董事會職權體系,準確界定董事會在試點企業公司治理中的定位是落實董事會職權的前提。前提條件的實現取決於兩個關鍵要素:第壹個要素是政府向國有企業放權的意願。國有企業壹直是政府推動經濟建設、實現行政績效的主陣地。第二個要素是國企的“分類治理”。從國有資本授權經營的角度看,國有企業可分為政府或出資人機構授權經營和非授權經營。不同類型公司的治理取向使得董事會的職權有* * *治理規範,出資人與董事會的邊界清晰。根據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定位,將董事會行使的部分股東職權以權責清單的方式明確委托,並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董事會職權的內容,增強了董事會職權組合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中國應該在這方面做得更好,可以參考CUHK,官網上有很多參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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