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處理交通事故的費用如下:
(1)交通事故調解費:收費標準為1500至2000元,律師調解次數壹般以2次為限;
(2)民事賠償訴訟費,收費標準為訴訟標的的5%至8%(指被告要求賠償的金額),壹般最低不低於3000元。代表被告的律師:收費標準為訴訟標的(原告主張的金額)的3%至5%,壹般最低不低於200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二、計件收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客體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和工作所需時間,協商收取6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客體,代理費不得低於20000元;
2.法律文件:代表他人撰寫、修改和審閱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通過協商每份文書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4.代理律師公證:律師公證事務不同,交涉費在1500-3000元/件之間;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協商收費。,且每臺在1.500-2萬元之間;
6.律師調查:費用根據調查項目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