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還是由委托人承擔,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律對律師費有明文規定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作出判決,否則屬於違法判決,律師費應當體現公平正義原則,根據過錯大小確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
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敗訴方可以承擔律師費的:
1.在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2、版權、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有關條款雖有規定,但不明確:
1.專利和擔保權糾紛。
2.不公平競爭的案例。
3.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和仲裁案件。
在其他情況下,需要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律師費由誰承擔。
擴展數據:
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代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務應收取的報酬。
有關規定明確規定,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在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2.版權民事糾紛案件。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要特別註意明確寫明“律師費”,最好不要寫“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不明確的字眼。人民法院對這份協議的審查非常嚴格。
原告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支付律師費的證據,律師費的約定要合理。
參考資料:
律師代理費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