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律顧問的業務範圍主要有:1,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2.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咨詢,代理控告、檢舉,參加訴訟;3.代理訴訟案件;4.代理調解和仲裁活動;5.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6.回答法律問題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