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財產糾紛:6000元至20000元之間;
(2)法律文書:600元-2000元;
(3)律師見證:2000元-10000元;
(4)代理公證:1500元-3000元。
2.民事案件的費用
(1)壹審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部分7%,但不低於5000元;
(2)壹審爭議標的為65438+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部分:6%;
(3)壹審爭議標的為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部分:5%;
(4)壹審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0萬元部分:3%;
(5)壹審爭議標的在654.38+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654.38+0%部分;
(6)壹審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0.5%。
3.刑事案件的指控
(1)調查階段:6000元-18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人民幣;
(3)試用期: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
(五)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第七條。訴訟請求中包括受援人的,法院可以判決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費用,如差旅費、印刷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不是收件人的敗訴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