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起草完畢並經委托人確認後,由承辦人簽字(或承辦人公章)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後生效。
有的律師在出具律師函時只簽字或加蓋律師私章,不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這種做法不規範。律師可以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承接業務,所以要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公章,還要加蓋律師事務所的騎縫章。如果沒有專用騎縫章,可以用公章代替騎縫章。
擴展數據
律師函的特點如下:
1,寫關系單。
主要用於依法向委托人指定的人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泛。
律師函可以用於壹切法律業務,因此適用範圍很廣,從訴訟到非訴訟,從民事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幹靈活。
律師函作為壹種非訴訟業務,往往短小靈活,但根據法律提出的威脅性要求,又具有精悍的特點。
4。受托寄信。
以代表委托人的律師的語氣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定的人表達委托人的意願。
5.刻畫法維。
律師被認為是法律專家,是最嚴謹、最認真的專業人士。如果律師說話,是委托人的意願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有人說律師函是合法的恐嚇信,威脅要把對方卷入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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