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十條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1)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2.第五十四條持卡人的義務: (壹)申請人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並按照發卡銀行的規定提供合格的擔保。
3.第五十六條銀行卡申請表和合同是發卡銀行向銀行卡持卡人提供的合同性文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持卡人簽字表示接受所有協議。發卡行應當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制定銀行卡申請表和信用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