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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圖為什麽說法律帶來不公正?

柏拉圖從正義理論出發,認為法律應該與正義相壹致,堅持法律就是堅持正義,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正義,從而強調了法律的權威。

柏拉圖早期傾向人治,在《理想國》中強調掌握哲學的人對人的統治。

柏拉圖的哲學王統治不是靠壹個聖人,而是靠掌握各種美德的不同階級,他們之間有壹定的制約與合作。

他的變態政權是暴君政權、寡頭政權和暴民政權。雖然他的壹貫傾向是哲學之王統治最好,但他擔心在政治家身上會演變成最壞的,所以他認為在這些政權中貴族政權更有保障。

柏拉圖後期更傾向於法治,中後期的政治家和法律,尤其是後期的法律,更強調法治。

首先,他認為法治是必要的。因為人的性格中既有善也有惡,當理性無法控制惡的時候,我們需要某種外在的權威來約束它,而法律只是壹種外在的行為規則,是正義的象征。所以,當人的行為不能被自己內心的道德所調節時,就需要法律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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