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由對方承擔。
1.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支付差旅費、印刷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必要費用。如果訴訟請求中包括受贈人,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給非受贈人的敗訴方。
2.在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3.版權民事糾紛案件。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
4.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為調查、收集侵權行為證據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