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律師事務所應當監督其律師和輔助人員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執業,誠信規範;接受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遵守事務所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事務所的形象和聲譽;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範規定的其他義務。
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強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組織業務學習和經驗交流活動,為律師參加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提供條件。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律師表彰獎勵制度,對合法、誠信、規範執業表現突出的律師給予表彰獎勵。
擴展數據:
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要求規定:
1.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負責管理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和內部事務,對外代表律師事務所,依法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承擔管理責任。
2.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律師追償。
中央人民政府-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