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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庭審前律師應做哪些準備?

1.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核對原始證據。律師雖然可以作為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出庭,但不排除委托人想參加辯論或者想旁聽庭審。所以最好在庭審前咨詢委托人,避免庭審後委托人對律師有意見。

2.對對方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重新審查,列舉對方在法庭上可能提出的質證意見。雖然我們自己的證據在立案的時候已經仔細考慮過了,但也不排除有疏漏,有些證據本身就有缺陷。庭審前,在質疑證據缺陷時要準備好對方有理有據的辯護意見,不要在法庭上被質疑時因為事先準備而含糊其辭。雖然含糊的回答不會成為對妳不利的證據,但是說服力不夠。

3.熟悉案例材料。如果把出庭比作壹場考試,那麽妳手裏的案件材料就是復習材料。首先,妳帶到法庭上的材料壹定要容易找到。多使用回形針、便利貼等輔助工具,尤其是材料復雜的案件。法官提出案卷涉及的問題,妳能很快找到,給法官留下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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