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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資格證書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通過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和申領律師資格證書沒有時間限制,但需要每年備案。

要取得律師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第壹,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司法考試合格者,可於次年3月初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程序會在底部提及。)

二、從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計算,需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的,可以申請律師執業,並應當在實習期間備案。

授予(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程序

1.各司法廳(局)根據考試合格人員名單,隨考試成績通知書發放《2002年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並要求其在收到考試成績通知書之日起20日內如實填寫並交回。

2.受理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將嚴格按照《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辦法》(另發)規定的資格授予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審查合格後,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材料報送省(區、市)司法廳(局)。司法廳(局)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寫出審核報告。符合授予資格條件,擬授予資格的,制作2002年法律職業資格審批授予登記表;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經審查不授予資格的,應制作2002年不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意見表。壹式兩份,連同《2002年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和申請人照片壹並報送我部國家司法考試司。

3.國家司法考試部門對各地司法廳(局)提交的審核材料進行審核後,將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司法部批準,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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