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得律師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第壹,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司法考試合格者,可於次年3月初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程序會在底部提及。)
二、從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計算,需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的,可以申請律師執業,並應當在實習期間備案。
授予(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程序
1.各司法廳(局)根據考試合格人員名單,隨考試成績通知書發放《2002年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並要求其在收到考試成績通知書之日起20日內如實填寫並交回。
2.受理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將嚴格按照《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辦法》(另發)規定的資格授予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審查合格後,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材料報送省(區、市)司法廳(局)。司法廳(局)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寫出審核報告。符合授予資格條件,擬授予資格的,制作2002年法律職業資格審批授予登記表;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經審查不授予資格的,應制作2002年不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意見表。壹式兩份,連同《2002年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和申請人照片壹並報送我部國家司法考試司。
3.國家司法考試部門對各地司法廳(局)提交的審核材料進行審核後,將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司法部批準,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