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經審查符合授予資格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頒發證書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在放寬報名資格的地方報名時申請放寬當地政策的人員,經考試合格可申請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須在報名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內容科目:每張試卷分值為150,試卷具體科目為:
試卷壹: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考試時間:8: 30-11: 30。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制。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14: 00-17: 00。
試卷三:民商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考試時間:8: 30-11: 30。
試卷四:例題(案例)分析、司法文書和討論。包括:試卷壹、二、三所列科目。考試時間:14: 00-17: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