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包括賣假煙的,賣走私煙的,無證運輸的,無證經營的,無證生產的,要負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商家欺騙消費者,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
從上面可以看出,國家法律規定銷售假煙由工商部門處罰。煙草部門接到舉報後,將按照舉報查處、投訴查處、嚴格保密的原則,嚴厲打擊與煙草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壹款的規定,銷售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並公開銷毀違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