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機動車所有人按要求填寫《機動車轉移、過戶、過戶登記申請表》並簽字。
2.提交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未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由原機動車所有人填寫《機動車號牌補領換發申請表》,並按要求簽字)。
3.提交雙方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車輛過戶的,由所在縣、市、區車管所審核簽字)。
4、按規定向交易市場提交機動車交易及其他相關手續。
5.交回機動車行駛證(需要換發號牌的,同時交回原機動車號牌)。
6、微機公開選號,拿到機動車號牌(同壹區域內,雙方車主均為單位或個人,且使用性質不變的,原號牌不變)。
7.裝車牌,拍車輛照片,領牌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