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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的識別與法律治理

法律分析:就業歧視是指基於某些先天的或其他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而產生的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根據相關法律,“歧視”是指“基於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觀點、民族血統或社會出身,具有取消或損害就業或職業機會平等或平等待遇效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優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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