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時,業主不配合過戶,壹般會在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說明。合同有約定的,按購房合同的約定辦理。不管有沒有合同,雙方都可以協商解決。為了繼續履行合同,我們可以先確定對方拒絕辦理過戶的原因,比如因為賣方家庭其他人的阻止。如果妳在了解真實情況後還堅持要買那套房,可以嘗試和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買方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登記的權利人在取得勝訴的裁判文書後,可以憑該裁判文書自行申請並完成轉移登記。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請求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辦理。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的,應當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登記事實。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房屋所有人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房屋合法建造、繼承或者受遺贈而轉移房屋所有權或者在房屋上設定抵押權的,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定登記之前,將房屋登記在所有人名下。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請求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辦理。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的,應當依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登記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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