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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惡意拒絕怎麽辦?

如遇惡意拒絕購買大量商品的“假買家”,經營者必須在發貨前將商品屬性標註為“私人訂制”,並告知消費者,賣家為保證商品質量,專門為消費者提供私人訂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第二十五條和《網絡購買商品七日退貨暫行辦法》(規定)第六條規定,個人定制的產品壹經售出,但非因產品質量問題,商家有權拒絕退貨或者換貨。

參考資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號)

第六條?以下商品不受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的限制: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商品;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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