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報廢車輛違法。報廢汽車用油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第壹百零壹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汽車報廢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報廢的車主領取並填表;
2.登記和接受職位申請;
3、汽車主機通知選擇回收企業;
4.回收企業接到檢驗通知後將車輛拆解拍照;
5、汽車主機更換表、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汽車解體照片進行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