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論買賣合同借貸的法律責任

論買賣合同借貸的法律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中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包括: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應當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借款人應提供真實信息和義務,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歸還貸款和支付利息;貸款人有權監督檢查,禁止高息放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

第672條

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檢查和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應按約定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財務會計報表或其他資料。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 上一篇:律師事務所做咨詢收費嗎?
  • 下一篇:沒有營業執照賣東西怎麽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