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藥經營條件:
1.防治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包括蟲、蜱、蟎)、草、鼠、軟體動物及其他有害生物;
2.預防和控制儲存和加工場所的病、蟲、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3.調節植物和昆蟲的生長;
4.農業和林業產品的保存或保藏;
二、農藥銷售條件:
1.至少有壹名植物保護專業技術人員;
2.有符合規定要求的銷售、儲存場所、安全防護、環境保護等設施設備;
3.有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員工業務培訓制度;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