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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用地範圍是什麽?

法律分析

高速公路是高等級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從邊坡最外側邊緣開始計算,而不是路面;距離不小於30米,公路彎道、立交、平面交叉和特殊地形內的建築控制區範圍可以更遠。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公路用地外緣至外側的距離為:1,國道不少於20米;2、省道不小於15米;3、縣道不小於10米;4、鄉道不小於5米。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為距公路用地外緣不少於30米。公路彎道、立交、平交道口內側的建築控制區範圍應當根據安全視距的要求確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誌或者妨礙安全視距。

法律依據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法》公路按其在公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按其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壹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新建公路應符合技術等級要求。不符合最低技術等級要求的原有公路,應當采取措施,逐步改造為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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